成都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处 发布时间:2022-07-19 15:57:21 浏览: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和四川省体育局、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体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发展。以塑造青少年体育精神、提升运动能力、培养终身锻炼习惯为工作主线,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发展目标
(一)实现“教会、勤练、常赛”。到2025年,建立健全全市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强化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推动有力,全市掌握足球、篮球、排球运动技能的青少年分别达到60万人,创建县级以上体育传统特色中小学校800所;各级青少年赛事体系日趋丰富完善,在全市青少年中形成“热爱运动、热爱生活”的良好氛围。加强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实施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国家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7.5%。
(二)“发现、培养、输送”竞技人才。通过分层分类培养选拔,发现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向上级专业运动队、职业运动队输送,提高竞技体育人才贡献率。到2025年,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学校高水平预备队不少于50支,在国家考试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竞技人才储备数量、质量大幅提升,为建成世界赛事名城发挥重要作用。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1.开齐开足体育课。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推动逐步实现全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1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3至5节体育与健康课”,完善充实体育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及质量,倡导家校结合的体育锻炼,带动全民健身。学校要将体育与健康课、体育大课间和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确保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人人参与。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促进爱国主义教育。
2.强化学生运动技能培养。广泛开展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射击、棋类等市级传统基础运动项目,大力推广武术、空竹、跳绳、射箭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展冰球、滑雪等冰雪运动和棒垒球(软式棒垒球)、曲棍球(软式曲棍球)、赛艇、皮划艇、击剑、攀岩、轮滑、自行车、马术、柔道、跆拳道、科技体育模型等新兴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推动“一校多品”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建设,帮助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全市中小学校重点开展1至2项本校传统体育特色项目,推动开展7种以上运动项目。
3.积极开展校园竞赛活动。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赛事等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体系,各学校每学年组织不少于2次运动会(体育节),开展常态化校内竞赛,并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市)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比赛。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俱乐部合作,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开展教学、训练、竞赛和活动。
4.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逐步改善青少年体育设施条件,坚持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将改善基层青少年体育设施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一并谋划实施。支持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建设一批新兴项目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市级各体育专业机构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中发挥指导作用,满足运动项目训练和体育活动开展需要。健全学校场地对外开放机制,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一场双门、一场两制”模式和社会经营性体育场馆向学校开放的办法路径,实现资源共享,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5.配齐配足体育师资。参照国家、省级办法和标准,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标准。积极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总教练、体育教练员。鼓励各区(市)县探索建立体育教练员“聘、用、管”机制,采取体育教练员“集中聘任、按需培训、统一使用”的创新模式,重点加强学校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特色运动项目专项体育师资力量。
6.坚持开展师资培训。市级和区(市)县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专业能力提升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专题培训,实施“万名体育教师大轮训计划”。发挥体育高等院校在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优势,补齐新兴特色体育项目师资短板。组织实施“全市精英体育教练员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
7.培养校园青少年竞技后备人才。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为重点,按6∶3∶1的比例,在同一体育项目形成小学、初中、高中梯次衔接“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畅通校园青少年竞技人才培养通道,夯实竞技人才基础队伍。加强与成都体育学院等驻蓉高校合作,共育成都竞技体育校园明星。
8.加强幼儿体育基础培育。探索体育运动对幼儿身体和智力发育的促进机制,通过体育与教育、卫健部门共建体、教、医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幼儿体质水平。支持全市幼儿园探索研究幼儿体育锻炼课程体系,注重幼儿体育师资水平提升,探索建立幼儿体质监测数据库。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体育兴趣指导活动,通过开展“幼儿体育大会”等活动引领幼儿体育科研和幼儿趣味体育活动开展,持续推进幼儿体育基础培育工作。
(二)发挥业余体校的专业功能
9.加强体校能力建设。巩固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单项体育学校和各级体校在竞技人才培养主力作用,提升青少年体育训练水平、体育科研水平、科学选材水平,在突出专项特色和培养任务的同时,配备文化教师、专业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医疗科研人员等复合型保障团队,实行精细化管理,坚持规范化办学,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在选拔、培养、输送、升学等各方面的衔接与支持。
10.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体校作用。鼓励各级各类体校因地制宜,以促进青少年掌握运动技能为主要目的,采取“区校结对、校校结对”的形式,向学校、社会提供青少年体育活动空间和优质教练团队,开展业余训练和专业训练服务,指导青少年科学训练,掌握运动技能,为有条件、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体育训练进阶服务,逐步形成各级体校与学校、社会体育机构联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工作机制。区(市)县业余体校要发挥应有功能,加强与中小学的深度融合,盘活双方资源,重点突出体育兴趣培养、体育人才选育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共享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成果。
(三)规范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
11.建立健全各级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鼓励各区(市)县成立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鼓励各中小学校和社会组织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把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体育从业人员管理,有效服务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需求。
12.建立规范发展体系。制定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星级评定相关标准和办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组织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及标准。探索建立社会体育组织信用管理机制,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促进青少年体育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13.拓展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内容。市级体育、教育部门积极推广学校特色体育项目训练定制模式,鼓励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与学校在课后延时、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合作开展青少年训练营、冬夏令营、亲子体育等活动及培训工作,进一步畅通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学校体育的路径,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学校与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承接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
14.创新设立社区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制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中的积极作用,培养社区青少年体育教练员,提升青少年运动兴趣、普及运动常识,提供合理运动建议,激发青少年运动潜能,当好青少年身边的体育锻炼“咨询员、指导员”。每年培养不少于300人的“社区青少年体育教练员”,鼓励其参与青少年公益服务,为全市各社区青少年提供体育服务。
15.鼓励青少年体育设施(活动中心)建设。鼓励各社区联合社会体育组织、周边学校、社会场地共建共享功能突出、辐射力强的室内或室外示范性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中心,优先向本社区青少年开放。进一步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场地利用效率。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场地运营管理和体育俱乐部建设,改善青少年校内外运动条件。
16.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竞技人才。发挥社会体育组织培养青少年运动技能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机构参与竞技人才培养,通过开展社会机构培养竞技人才基地评选认证,适当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多元化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有效拓宽青少年成材渠道。
(四)丰富青少年赛事活动
17.坚持融合思路,持续深度整合体教赛事。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青少年学生竞赛工作,共同拟定赛事计划、竞赛规程,统一参赛资格注册,逐步建立“市、区(市)县、校际、校内”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在赛事安排、竞赛组织、项目设置、保障能力、赛事运营上全面融合、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我市青少年竞赛质量。
18.打造“三星”赛事体系,形成青少年赛事品牌。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快乐之星、希望之星、奥运之星”三类赛事活动体系,提高青少年参与的积极性,让赛事成为撬动青少年体育普及的杠杆。通过组织“快乐之星”系列普及性赛事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广泛参与,带动青少年运动技能培养和健康身心塑造;通过组织“希望之星”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引入“校、区级”选拔参赛机制,提升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水平和质量;通过组织“奥运之星”市级各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发现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
1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赛事活动举办。鼓励支持社会体育组织积极申办承办各级青少年、幼儿体育竞赛活动,多方引入国际、国内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资源,形成具有特色的青少年体育项目和俱乐部赛事活动体系。充分发挥各单项运动协会的专业作用,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市场治理,确保安全有序。
20.完善竞赛激励制度。完善成都市青少年参与体育重大赛事激励制度,将学生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等赛事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竞赛活动。
四、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牵头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政策和措施,共同推进体教融合工作。各区(市)县参照建立本级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2.构建考评体系。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体教融合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实现量化评分、综合考量、科学评价,对体教融合工作特点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2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各学校体育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公用经费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参赛办赛、器材购置、师资培训、训练指导等。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各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经费投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积极拓展在人才培养输送、竞赛组织、课余训练活动等方面的供给渠道。
24.畅通成才通道。在国家考试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选拔标准,建立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基础数据库。探索推进体校学生文化学习“代管、托管”模式,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体育资源的融合。
25.保障师资待遇。学校根据体育教师在课后延时辅导、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体育教师、教练员所获竞赛奖励纳入所在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体育教师支持力度,在各级评优、评奖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度倾斜。
26.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育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各级安全责任体系、运动风险预防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开展事前风险评估,制订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购买体育运动保险、校方责任险,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落实体育设施安全检查各项制度。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加强青少年安全教育和科学锻炼指导,规范青少年训练培训,为青少年积极参与运动训练创造安全、有序的体育锻炼良好环境。
27.营造良好体育文化氛围。凝聚共识,加强宣传,传承中华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实施青少年健康生活育成计划,通过体育文化建设和宣传引导青少年热爱运动、热爱生活,引领城市运动风尚,培育昂扬进取、健康向上、时尚创新的城市气质。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文化交流活动,注重营造家庭运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对深化体教融合成效显著的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总结推广。